2015年学校自主创新基金立项情况公示 | ||||||||||||||||||||||||||||||||||||||||
全院教师: 按照学校文科处安排,经个人自由申报,学院评审,现将2015年学校自主创新基金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每项课题拟拨付经费5万元,经费使用规定执行学校自主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题标准如下: 1、已经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著作类成果正式出版。 ②论文类成果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其中重点项目、前沿探索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专项项目需在《雷竞技期刊分类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发表,一般项目、青年项目、5万元以下专项项目需在《雷竞技期刊分类办法》规定的D类期刊发表。 ③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为省部、市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有相关证明或获得同级领导批示;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完全采纳。 ④软件类成果需有应用单位证明。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唯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 ||||||||||||||||||||||||||||||||||||||||
. |